45th World Championships at Petanque(第45屆世界盃滾球錦標賽)

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

2011年第2屆高雄市主委盃全國滾球公開賽計畫

2011年第2屆高雄市主委盃全國滾球公開賽計畫
一、 計劃目的:為引領全民接觸優雅時尚滾球運動,邀請各縣市滾球菁英及本市社區、市民一起參與該項活動,提昇市民運動風氣,進而擴展國際視野。
二、 主辦單位:高雄市體育會、高雄市教育局、高雄市體育處
三、 承辦單位:高雄市體育會滾球委員會
四、 協辦單位:高雄市新興區公所、高雄市芬多精身心礙障關懷保護協會
五、 競賽日期:100年 4月9〜10日(週六、日上午8:30至17:00)
六、 競賽地點:228和平公園亞洲盃滾球場(高雄市中正路橋愛河東岸)
七、 競賽分組:
(一) 長青男子組、長青女子組:限年滿60歲以上-民國40年(含)前出生者,參賽者請攜帶證件備驗。
(二) 關 懷 組:有任何身心障礙者或領有殘障手冊者得以報名本組。
(三) 社會男子組、社會女子組:不限年齡(含高中學生)
(四) 青少年國中組、青少年國小組:不分男女生,可混合組隊,以學校為組隊單位,隊名請加入校名(如光華公牛、青山A、…)。
八、 參加資格:愛好運動之民眾均可結伴共同熱情參與。
九、 報名方式:
(一) 線上報名:請上http://163.32.185.4/petanque/
(二) 繳交報名費:每隊400元整(本會會員組隊報名,免報名費)。
(三) 繳交方式:於領隊會議或比賽當日報到時向大會繳交。
(四) 報名期限:即日起100年4月1日(五)止(報名表如附件一),參賽隊伍名單請參閱報名系統名冊。
(五) 領隊會議:100年4月6日(三)上午8時30分於新興區榕之屋滾球場(高雄市新興區新邦路3號)舉行,決定賽制及抽籤,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。
(六) 4月7日(四)公佈賽程。(高雄市芬多精身心礙障關懷保護協會網站dvds98518@yahoo.com.tw)
十、 報名規定:
(一) 每位隊員限報名乙隊,不得重複跨組、隊報名,抽籤後隊員不得更動至別隊。
(二) 社會組及長青組,男性球員不得報名女子組。
(三) 各隊請自備比賽用球。
(四) 由大會提供參賽人員午餐。
十一、 比賽規則:依國際滾球賽規則。
十二、 競賽說明:
(一) 每隊可報名4人,下場比賽3人,中途可替換選手1人。
(二) 各隊更換名單須在報到時向大會更換,且限未報名本比賽之選手。
(三) 各組別報名如不足四隊,由大會編排併入其他組別。
(四) 賽制視報名隊數多寡,抽籤前由大會於領隊會議公布。
(五) 各隊請自備球具。
(六) 開賽後如果同隊隊員上衣服裝不同,由裁判判給對隊先獲得3分。
(七) 經大會廣播比賽開始,參賽隊伍遲到2~5分鐘內判對隊得1分,遲到5~10分鐘內判對隊得2分,遲到10~15分鐘內判對隊得3分,遲到15分鐘以上以棄權論。
十三、 獎勵辦法:
(一) 各組依報名隊數,8隊以下取4名,8至12隊取5名,12隊以上取6名優勝,頒以獎牌及獎品。
(二) 指導老師及選手依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績考核辦法」由各校自行敘獎。
(三) 本競賽工作人員及各校帶隊教練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依實際帶隊或工作日數補休(課務自理)。
十四、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大會修正後公佈實施。
十五、 本計畫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○年○月○日高市○○字第○○○號函核備。

2011年台南市第二屆友達盃法式滾球公開賽

2011年台南市第二屆友達盃法式滾球公開賽
實施計畫
一、 目的:法國國寶級的運動-滾球(Petanque)為「世界運動會」項目之一,為推展這項優雅、時尚,又具競賽刺激感的運動,期 藉此比賽鼓勵民眾從事正當休閒與運動,並能使更多人了解滾球運動特性。
二、 主辦單位:台南市友達滾球聯誼會
三、 指導單位:台南市體育總會滾球協會
四、 協辦單位:台南市滾球協會、府城滾球推廣協會
五、 贊助單位:(暫時保留)
六、 比賽日期:2011年04月02日(六)
七、 比賽時間:依參賽隊伍隊數決定之。
八、 比賽地點:台南市府平滾球場(地圖詳見附件二)
網路地圖:http://www.ydpc.twbbs.org/map
九、 比賽組別:公開組(可男女混合組隊)
十、參加人數:每隊二人。
十一、 報名規定:
(1)報名費:每人100元(費用包含便當及礦泉水!!)。友達繳費會員免費。
(2)每位隊員限報名一隊,如有隊員同組報名兩隊時,依該球員第一次出場之隊伍為準,不得再跨第二隊比賽,否則以重複跨隊比賽論,取消該球員與跨隊之球隊比賽資格。
(3)比賽當日如更換球員,需於報到時立即告知,第一場比賽開始後不予受理,冒名頂替經發覺,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,其已賽各場比分一律無效。
(4)使用之滾球,其製造單位均須符合下列條件:休閒/競賽級滾球,且其滾球須經通過國際滾球總會之合格認證.
十二、 報名手續:
(1)填妥報名表(附件一),請確實填寫隊名、電話與隊員姓名等資料。
(2)一律採取網路報名:http://www.ydpc.twbbs.org (線上填寫報名表)
連絡電話0910-133511 (陳總幹事)
(3)報名截止:2011 年3月26日(六)下午四時。
十三、 抽籤:
(1)3月29日(二)下午五點於台南市府平滾球場公開抽籤
(2)請各隊派員出席,逾時或未到隊伍由主辦單位代抽,不得異議。
(3)賽程公布:3月30日(三)公布於本會網站http://www.ydpc.twbbs.org
十四、 比賽制度:搶分制
(1)比賽以二人組參賽,不分男女,預/複賽11分,決賽13分。
(2)每場比賽時間均為40分鐘,時間終了未達11分(13分),則加開一局。若得分先達11
分(13分)或領先者即為勝隊。加開局後,若比數相同時則加開一局,領先隊者為勝。
(3)以報名隊數7隊以下(含)以內,採單循環決賽。
(4)以報名隊數8隊以上(含)以上,採分組單循環制。
(5)進入複賽隊伍公開抽籤決定對戰隊伍。
(6)各分組循環先比勝場數,若勝場數相同時,則比該分組總對戰之得失分,若得失分相同
則比對戰成績。
(7)選手服裝上衣要一致,否則依大會規定須先扣該場3分給對手。
十五、 比賽規則:採國際滾球總會2010最新法式滾球規則。
十六、 獎勵:

第一名: 獎金2000元、獎座。
第二名: 獎金1200元、獎座。
第三名: 獎金 800元、獎座。
第四名: 友達紀念毛巾一打、獎座。
十七、 如遇雨天,大會得視情況取消比賽,各隊不得異議。
十八、 本活動規程,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公佈之。

2011年高雄市慶祝建國百年滾球體驗嘉年華會

2011年高雄市慶祝建國百年滾球體驗嘉年華會
一、 活動名稱:2011年高雄市慶祝建國百年滾球體驗嘉年華會
二、 活動目的:發展本區獨具特色之常態性休閒運動並透過民眾及媒體報導,讓全市大眾知道本區具有專業且安全的休閒運動,增添高雄市一份獨特與眾不同休閒運動,進而讓一般民眾熱情參與並增加運動人口。
三、 主辦單位:台灣先進傳播通訊科技與管理協會
四、 協辦單位:立法委員林益世岡山服務處
高雄市福康國小、岡山國小、兆湘國小
五、 辦理地點:高雄市岡山國小操場(草皮)
六、 辦理方式及日期:本次滾球體驗嘉年華會共分「體驗活動」及「滾球比賽」
(一) 體驗活動 免報名費,還贈送精美紀念品哦!
1. 活動日期:100年3月26日(星期六)
8時30分至11時30分、15時30分至17時30分
2. 參加對象:有興趣參與並體驗滾球活動者。
3. 報名方式:欲報名參加者,填妥「滾球體驗」報名表(附件一),於3月18日(五)前依下列方式完成報名後,由福康國小體育組黃顯章組長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確認收到報名表。
(1). 公文交換或傳真7514806至福康國小體育組黃顯章組長彙辦。
(2). mail電子檔至福康國小黃顯章組長信箱huang.h.c12@gmail.com
4. 活動內容:
08:00開始報到
08:30滾球簡介、規則、器具講解。
09:15各項技術體驗
10:00闖關活動。凡過關者贈送獎品!
15:30體驗滾球比賽(前八名頒贈獎品)
17:30頒 獎
5. 獎勵:
(1). 凡報名參加者贈送紀念品乙份、供應餐點及茶水。
(2). 闖關活動過關者贈送獎品;滾球體驗前八名頒贈獎品。
6. 體驗活動聯絡人及電話:黃顯章 0932783268、杜恩忠0928757535
(二) 滾球比賽 免報名費,還贈送精美紀念品哦!
1. 比賽時間:100年3月27日(日)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18時
(上午8:00~8:30報到)
2. 報名組別及資格:
(1). 【體驗組】:限參加3月26日(六)體驗活動者組隊報名。
(2). 【國小組】:歡迎國小學生組隊報名。
(3). 【社會組】:歡迎社會人士自由組隊報名。
(以上各組若報名不足6隊,大會得併入其他組別)

3. 報名方式:欲報名參加者,填妥「滾球體驗」報名表(附件二),於3月18日(五)前依下列方式完成報名後,由福康國小體育組黃顯章組長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確認收到報名表。
(1). 公文交換或傳真7514806至福康國小體育組黃顯章組長彙辦。
(2). mail電子檔至福康國小黃顯章組長信箱huang.h.c12@gmail.com
4. 獎勵:
(1). 凡報名參加者贈送紀念品乙份、供應午餐及茶水。
(2). 各組取前 6名頒發獎盃、獎牌及獎品。
5. 比賽辦法:
(1). 規則:採國際滾球總會2009最新法式滾球規則。
(2). 賽制:依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競賽組編排,於領隊會議中公布。
(3). 每隊可報隊員3名,每位隊員限報名乙隊,不得重複跨組、隊報名。
(4). 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隊數,決定預賽分組之組數與可進決賽之隊數,各組報名未滿6隊由大會編排併入其他組別參賽。
(5). 國小組及社會組需自備比賽用球;體驗組如需比賽用球,請於報到時向大會洽借。
(6). 比賽時,社會組各隊應穿著共同款式之上衣,違者由裁判判定該隊該場讓3分(即符合規定隊伍先得3分)。本項規定限於比賽前提出,開賽後提出者概不予受理。
(7). 若因賽程需要或因天候影響,大會得調整比賽場地或更改賽程,各隊不得異議。
(8). 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、冒名頂替、重複跨組(隊)比賽者,立即停止該隊比賽,取消該隊比賽資格,所有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。本項規定限於比賽開賽3局內(含)提出。
(9).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,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,不得提出議異。
6. 領隊會議及抽籤:
(1). 時間:100年3月22日(星期二)下午4時30分
(2). 地點:高雄市福康國小(高雄市苓雅區漢陽街17號)一樓志工室。
(3). 如未派代表出席者、由辦理單位代為抽籤,不得異議。
(4). 參加會議者,如非領隊或教練,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。
(5). 領隊會議無權做有違「競賽規程」規定之決議,否則其決議無效。
(6). 所有各比賽細節等重要事項皆於領隊會議時討論,未參與領隊會議之隊伍,對於領隊會議所決定之事項不得異議。
7. 賽程於3月24日(週四)公佈於高雄市福康國小網站首頁http://www.fkps.kh.edu.tw/
8. 滾球比賽聯絡人及電話:黃顯章 0932783268、杜恩忠0928757535

100年度屏東縣縣長盃法式滾球錦標賽實施計畫

100年度屏東縣縣長盃法式滾球錦標賽實施計畫
一、目 的:為推展法式滾球運動,藉比賽使更多人了解滾球運動特性及運動需求,進而提供更多全年性運動訓練與比賽機會。
二、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滾球運動協會
三、主辦單位:屏東縣政府
四、承辦單位:屏東縣體育會、屏東縣體育會法式滾球委員會。
五、協辦單位:屏東縣記者工會、屏東縣滾球協會、屏東縣復興國小。
六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0年5月28日至29日(六、日)。
七、比賽時間:早上八時報到暨召開領隊會議,八時三十分起第一輪比賽
5月28日九時三十分舉行開幕典禮
八、比賽地點:屏東縣復興國小 聯絡人:黃金和( 0919640910)
九、比賽分組:
※5月28日(星期六)賽程
(一)國小男童組:限屏東縣國小,以學校為單位(不可跨校組隊),男女生可混合。
(二)國小女童組:限屏東縣國小,以學校為單位(不可跨校組隊),限女生。
※5月29日(星期日)賽程
(三)教職員男子組:限屏東縣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參加(可跨校)。
(四)教職員女子組:限屏東縣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參加(可跨校、限女性)。
(五)公開組:不限性別(限用競賽級滾球)。
【註】:參賽選手、指導老師及工作人員請准予公假。
十、報名辦法:
(一)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100年5月18日止,填寫附件。(電子郵件信箱收件為憑)。
(二)比賽地點:屏東縣復興國小 住址:屏東市復興路376號。
1.費用:無(大會代訂便當飲用水,每人100元。)
2.報名方式:一律採電子郵件報名【s7525402@ms67.hinet.net】。
十一、競賽規則:
(一)比賽規則:採國際滾球總會2009最新法式滾球規則。
(二)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一經發現,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,其已賽各場積分一律無效。
(三)預(複)賽採計時賽。計時賽:比賽時間為50分鐘搶11分之比賽方式,若比賽時間終了雙方比數未達11分不再加局;若雙方平手,則再加賽一局。決賽採13分制。
(四)選手服裝最少上衣要一致,否則依大會規定須先扣該場3分給對手。該隊不得異議。
十二、比賽制度:
(一)比賽制度視各組報名隊數之多寡,於抽籤時公佈之,並於抽籤隔日公布於屏東縣復興國小網站。
(二)同一學校或隊伍參加兩隊以上時,預賽以盡量平均分配於不同組為原則。
(三)各組報名隊伍太少,大會有權取消該組比賽或併入他組比賽。
(四)申訴須於事實發生30分鐘內,以書面經該隊隊長或教練簽名後向大會提出,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壹仟元整,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,否則予以沒收。
十三、技術及抽籤會議:100年5月20日(星期五)下午16時,於復興國小舉行,大會不另行通知,逾時或未到隊伍由主辦單位代抽,不得異議。
十四、獎勵:
(一)得獎項目一覽表

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
各組 1.獎牌
2.獎狀 1.獎牌
2.獎狀 1.獎牌
2.獎狀 1. 獎狀
1. 獎狀
1.獎狀
(二)指導老師及選手依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績考核辦法」各校自行敘獎。
(三)本活動工作人員表現優異者,依「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工獎懲事件處理要點」自行獎勵並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依參賽日數補休(課務自理)。
十五、附則:
(一)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詮釋者,依裁判之判決為終判,不得提出申訴。
(二)如有冒名頂替之情事,取消參賽資格。
(三)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,公佈實施。
十六、本實施計畫陳報屏東縣政府核准後實施。
十七、經費來源:屏東縣政府。